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保障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作为本级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
各省级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省级社会组织: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省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省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实现省级社会组织(以下社会组织均指省级社会组织)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