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5-05-30 12:10 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12月31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公益支出、捐赠项目的货物、服务类、工程类采购和基金会日常管理使用设备采购。采购工作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执行。 第三条 采购的基本原则: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不得化整为零。 第二章 采购方式和限额标准 第四条 采购方式主要有自行采购、内部询比价。 第五条 采购方式的确认与实施。 (一)30万元以上的采购。参照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30万元以下的,经理事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按照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实施采购。 (二)自行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情形的,可采取直接购买方式。 1.直接采购 (1)只有唯一供应商的,经论证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后,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采购; (2)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的,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可由秘书处市场调查后择优直接购买; (3)其他需采用直接购买方式的项目,需求部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提请采购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2.询比价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取询比价方式采购,按以下程序组织: (1)秘书处根据采购需求编制询比价文件,明确采购标的数量、技术参数、最高限价、询比价方式、询比价时间地点、供应商资质及报价要求等,进行公开征集或向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发出询比价邀请; (2)需不少于3家供应商提供报价(报价单须有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按照价低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相关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经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长审批; (3)秘书处组成不少于3人的工作小组进行比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予以公示; (4)大型购物网站的自营店或官方旗舰店可视同报价供应商,其价格可作为询比价依据,打印网页截图并经工作小组签字确认后作为报价附件。 零星办公用品采购经报秘书长批准后即可采购,日常管理用固定资产采购,完善采购需求表,经秘书长批准后即可采购。 第六条 基金会采购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确认采购方式。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选择采购方式。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七条 确定采购需求,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需求必须明确,需求说明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采购方式、资金来源、采购内容、规格型号、采购数量、技术指标、服务要求等。采购需求报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30万元以上的采购申请,提请理事会办公会审议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使用定向捐赠资金但不宜基金会实施的采购,由捐赠项目受益方按规定组织实施采购。采购完成后,相关资料交基金会项目部审核存档。 第八条 确定供应商。根据确定的采购方式,履行相应的手续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通知供应商做好准备。 第九条 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由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采购合同中因应明确以下内容:标的、数量、价格、质量、交货期限、付款条件、付款方式、验收交货方式及地点、售后服务、双方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十条 履约验收。验收捐赠项目采购货物类,运送到基金会指定地点后(需安装调试的货物,在完成安装调试达到可使用状态后,或相关服务结束后),进行验收、验收捐赠项目采购服务类,完成合同购买的服务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人员由基金会项目部、财务部和项目受益方相关人员共同组成,需共同参加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基金会日常管理使用项目,验收人员由基金会财务部、办公室人员组成,需共同参加验收并签字确认。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特殊问题影响合同履行,应及时补签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支付采购货款。根据采购合同约定比例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货款。验收合格,经办人将发票、合同、采购资料、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交财务部完成款项支付。 第十二条完善资产管理手续。涉及固定资产的,登记固定资产台账。捐赠项目资产完善捐赠函和接收函;日常管理使用项目资产完成出、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收集资料,整理归档。捐赠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资料,由项目部负责整理归档。基金会日常运转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资料,由办公室整理归档。 第四章 采购的监督与纪律 第十四条 基金会的采购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投标方或他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项目内容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严禁收受投标人的钱、物、和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投标人或他人以投标人名义举办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严禁利用工作和职务便利,循私情谋私利。 (二)严禁把采购项目拆分或有意拖延招标时间,故意规避招标。 (三)必须招标的采购项目,严禁未经采购招标确定供应商。严禁违规操作。 (四)禁止中标单位将其中标的招标项目转包给他人,或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对利用不正当手段和竞争方式进行竞标的投标人,一经查实,除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已中标资格外,还将取消该投标人今后在我会一切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对投标人违规投标给我会带来的经济损失予以追偿。 (五)评标专家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国家有关招标工作的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进行评标。 (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采购活动形成相关利益关系的人员均须主动回避相应采购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加强采购过程相关文件、合同等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和销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采购需求表 2.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采购验收单 3.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比价采购记录表 4.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采购项目报价单
附件1 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采购需求表
附件2 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采购验收单
附件3 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比价采购记录表 年 月 日
附件4
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采购项目报价单 ( 年 月 日)
报价供应商(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价应包含:上述货物以及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合计总价(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拾元角分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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